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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政:着力支持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一、切实加大投入,支持环保工作有序开展

  “十二五”以来,江苏省各级财政不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高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2013年全省财政节能环保支出229.18亿元,比2010年增长63.83%,年均增长17.89%。 2014年全省预算安排节能环保支出245亿元,比2013年增长17.73%。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环境问题,省财政进行重点投入。

  一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努力改善空气质量。从2011年起每年省财政安排1亿元老旧机动车淘汰专项资金, 对完成高排放机动车提前淘汰任务的市县予以奖励补助。2013年安排3.5亿元支持省管燃煤电厂脱硝设施改造;安排1亿元,对全省在线烟气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电力企业脱硫设施和烟气在线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以及烟气旁路实施拆除、铅封等工程予以补助;安排1983万元支持南京等大气污染严重地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实施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从2014年起将秸秆还田省补标准由平均每亩10元提高到20元,并确保应补尽补。

  二是支持水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确保饮用水安全。从2007年起设立省级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0亿元支持调水引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湖体清淤、农村环境整治等太湖流域重点治污工程项目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加大对南水北调治污工程的支持力度,2013年下达省补资金4亿元,对截污导流工程、水质断面达标工程和南水北调水质自动监控系统项目给予支持,保证了14个控制断面水质基本达标。支持农村饮水安全,2013年省财政先行拨付60%奖补资金计9328万元,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省级奖补资金捆绑下达,有力地保障了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顺利实施。

  三是支持城市及农村环境整治,努力改善城乡面貌。推进村庄环境整治,2011—2013年安排省级村庄环境整治引导资金20.1亿元,整合省财政预算安排及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约64.36亿元,支持12.8万个村庄完成整治任务,占全省村庄总数的67.7%;安排京沪高铁沿线村庄环境整治和绿化奖补资金1.2亿元,支持京沪高铁改善沿线生态绿化环境。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2010—2012年中央财政三年支持江苏省8.5亿元,江苏省按1:1.5配套安排12.75亿元,选取20个县(市、区)作为示范片区,全面开展以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治理为主要内容的连片整治示范,完工率连续三年全国第一。扎实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设立省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引导资金,2013—2015年共安排15亿元对直接开展城市综合环境整治的市、县人民政府实行奖补,并对整治成效显著且获得省政府命名的“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给予适当奖励。

  四是推进绿色江苏建设。设立绿色江苏专项资金,2013年省财政下达资金3.49亿元,重点支持全省绿化造林、抚育中幼林、绿化示范村和生态示范村建设等,共完成造林68万亩、中幼林抚育152万亩、绿化村庄1050个,超额完成年初建设任务。实施生态公益林管护,2013年省以上财政安排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1.38亿万元,对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539.68万亩实施管护,每亩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20元提高到25元。

  五是实施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努力减少碳排放。自2008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省级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支持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示范、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改造、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以及合同能源管理、能耗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2013年安排专项资金2.5亿元,支持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358个。自2011年起,设立省级财政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对承担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关停落后产能、拆除相关设备或实施提升改造并经验收合格的企业进行奖励。2013年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对全省106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兑现奖励。

  六是支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省财政安排2.48亿元用于支持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网(PM2.5)项目,确保全省PM2.5监测数据的及时发布;每年预算安排4000万元,支持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第三方运行维护项目和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监测、统计三大体系能力建设项目省级配套;省财政安排2650万元支持省环境监控系统(1831)二期工程监控平台完善项目,建设数据中心迁移、安全完善、环境监控与会商系统。

  二、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完善环境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2013年起设立省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对生态红线内的重要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重要林地和公益林地等,因实施生态保护而形成的贡献给予生态补偿,增强各地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的能力。该转移支付资金由保护地政府全部用于生态红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2013年下达资金9.88亿元。二是建立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会同省主管部门在总结太湖流域和通榆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双向补偿”原则,建立覆盖全省主要流域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按照“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的原则,建立上下游双向补(赔)偿制度,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改善水环境质量。三是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会同省环保厅等部门积极探索、创新,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截至2013年底,太湖流域试点企业缴纳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6363笔共计2.41亿元;完成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2031笔,交易总额6829.51万元;完成全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24笔,交易总额9356.61万元。今后将通过逐年积累的经验研究不断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逐步扩大排污指标范围,形成能够反映环境稀缺程度、供求关系的环境资源价格。

  三、改革资金分配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整合专项资金,集中投入,形成合力。按照专项资金性质不变、安排渠道不变、监督管理不变原则,将现有省级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的30多个专项资金整合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并逐年大幅度增长,到2014年该专项资金规模达到100亿元。集中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问题。每年整合省以上用于农村环境投入的资金45亿元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合后的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支持范围和支持重点使用,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面貌。二是切块分配专项资金。将部分省级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切块分配到市县,由市县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项目,减少过程成本,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为整合和规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引导资金的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改变过去以项目申报为主的资金分配方式,除省级环保重点项目外,其他资金采用按因素法切块到市县,使专项资金更好地与地方治污任务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三是实行以奖代补。对省级城镇基础设施的区域供水、污水管网、垃圾处理、农村饮用水安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补助机制,引导地方政府及社会资金的投入。

  四、拓宽融资渠道,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一是积极利用亚行贷款。为策应江苏沿海地区发展战略的实施,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提高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2009年6月,省政府决定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实施江苏盐城湿地保护项目,该项目总投资4.92亿元人民币,其中利用亚行贷款3690万美元,省财政分年度安排2亿元,其余由地方筹措。目前,该项目已启动实施,预计2017年结束。二是积极利用清洁发展委托贷款支持省内节能减排项目。清洁发展委托贷款主要用于支持有利于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自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开始发放贷款以来,省财政厅认真规范项目申报评审程序,甄选优秀项目,为鼓励各地积极申报项目,省财政对申报成功的项目给予50%的贴息。截至2013年底,江苏省已有13个项目获得近6.37亿元优惠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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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26:02【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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