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办理的通知
各位考生:
接西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通知》(市职改办字[2011]50号)要求,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现已开始办理。凡在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西安市会计学会)报考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考生,仍未提交办证资料的合格人员,可于2012年10月29日至2012年11月24日之间前来提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资料
(一)初级
①学历证、身份证及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②准考证原件;
③一寸2张、两寸1张同底版证件照片(与准考证一致);
④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2份。
(二)中级
①准考证、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②相关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a、取得大专学历,毕业满5年
b、取得本科学历,毕业满4年
③身份证及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④一寸2张、两寸1张同底版证件照片(与准考证一致);
⑤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2份。
二、办理时间
2012年10月29日— 2012年11月24日
工作日受理: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 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5:00
三、联系地址
西安市太白北路320号,华弘大厦一楼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