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大财会[2014]1053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9号)以及《大连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大财会[2013]448号)等文件要求,我市自2015年1月1日起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持有我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颁发的(含外省市已调入的)有效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紫红色)人员均须统一更换为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深蓝色)。
二、换证期限
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6年定期换证要求,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自2019年7月1日起失效;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换(办)证之日起6年内有效。我市本次换证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公休日除外)。具体换发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取得证书日期 |
换证截止日期 |
1 |
2000年12月31日前 |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2 |
2001至2005年 |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3 |
2006至2008年 |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4 |
2009至2011年 |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5 |
2012至2014年 |
2019年1月1日至6 月30日 |
三、换证流程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持证人员须完成以下事项后,方可申请换证:
1、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按照《关于核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的通知》(大财会[2009]426号)要求完成信息核实。
2、持证人员须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要求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3、基本信息(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员,应按规定办理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手续。
4、有效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应按规定履行公告程序。
(二)各有关单位统一收集会计持证人员《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纸质版,附件1)、有效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遗失公告原件)、照片(2008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证书,须提供近期1寸蓝底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2009年1月1日后发放的证书,须提供与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版证件照1张),汇总填写《大连市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信息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附件2)和《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照片粘贴表》(附件3),到受理现场审核、办理。
1、中直、省直、市直单位到大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财政局窗口办理;
2、各区市县(先导区)及以下单位到所在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办理。
(三)换证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4。
咨询电话:96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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