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税资讯 >

税总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


  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日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自2016年3月1日起,税务总局对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了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人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税务总局组织对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相关功能进行了优化完善,发布公告说明有关事项。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延长确认发票信息时限。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日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

  (二)优化系统功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优化完善了系统登陆、查询和信息下载等功能,纳税人可在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下载相关功能说明。

 

 

【免责声明和版权说明】
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对转载的信息我们力求标明信息的出处,我们尊重作者的版权著作权,对我们转载的信息如有异议或有侵权或违法信息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会立即删除,对原创内容我们愿意支付适当的稿酬,联系方式:邮件:webmaster@jscj.com 电话:4008816886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更新时间2022-03-13 11:27:11【至顶部↑】
联系我们 | 邮件: webmaster@jscj.com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QQ同号) |  添加客服微信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客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