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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人社发[2010]14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安排
  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4、5日两天。全省仍在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扬州、南通7市设立考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⒈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⒊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⒋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⒌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⒍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取得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取得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三、考试科目、作答方式及管理模式
  (一)考试科目共设5科,分别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四、报名组织、程序和准考证发放
  (一)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网址为。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4日。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在6月4日前将有关材料送报名点接受资格审查。镇江市设镇江、丹阳、句容、扬中四个审核点。具体地点如下:
  镇江人才市场(镇江市解放路5号)一楼人事考试考工柜台,咨询电话:16039000 ;丹阳市人才市场(云阳路32号) ,联系电话:86571677 ;扬中市人才市场(港西南路8号)四楼扬中市技术资格考试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8324598;句容人才市场(华阳东路)财政局大楼一楼,联系电话:87319022。
  凡报名的考生都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⒈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并在报名表下方贴二寸照片一张;
  ⒉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新报名的考生还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⒈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⒉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三) 8月 24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考试辅导用书由省评协统一组织。联系电话:025-83327742。
  六、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更新时间2022-09-16 09:57:16【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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