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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开始报名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设立举办。从1996年首次考试以来,截止2013年底,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已举行17次,全国已有4万多人通过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将于2014年9月6至7日举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工作由省级人事考试中心和地方协会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报名时间和程序可登录相关人事考试网站和各地方协会网站查询。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科目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证书以供验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考试时间:

  2014年9月6日 上午:08:30-11:00 经济法

  下午:13:00-15:30 财务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014年9月7日 上午:0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14:00-17:00 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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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24:56【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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