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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


关于在云南省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云税协发[2010]16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中税协在全国注税行业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是中税协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注税行业管理,提高注册税务师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提高行业的整体业务素质,促进注税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继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后,为广大会员提供的又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税协《关于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0]119号)的精神,经云南省税协研究决定,在云南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

  开展好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有利于加强云南注税行业人才队伍的质量建设,通过等级认定,可以在全省注税行业发现、培育和选拔一批高端业务人才和行业领军人物,引领和促进全省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为纳税人和税收事业服务;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环境、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水平,为行业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有利于增加事务所的无形资产,我们事务所高等级税务师越多,市场的认可度、社会知名度就越高,就越有利于我们事务所的业务开拓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和提升全省注税行业的品牌形象,提高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为行业的发展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此次中税协常务理事会确定把等级认定工作时间要求至明年6月底完成,是为了配合注税行业向全国、省、市、县等各级人大政协推荐行业优秀人士这一重要工作。我省推荐行业人士工作,已向省委统战部和省注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汇报并得到领导们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现将中税协制定的《认定办法》以及《关于〈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草拟情况和工作部署的说明》下发给你们,请参加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的事务所认真研究并部署相关工作,并对各税务师事务所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本着自愿原则,由注册税务师申请,经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同意,上报地方税协。

  在全国第一次统一的等级认定工作中,每位注册税务师可以根据各自的能力业绩,可同时申报任意等级的注册税务师,以后则按照逐级晋升的原则进行。

  二、事务所要切实做好等级认定的各项保障工作。事务所所长作为本所认定工作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动员工作,切实把好认定报名、个人业绩确定,资料审查和公示关;要妥善安排好培训考试人员的工作,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条件投入学习和考试中。

  三、各事务所要严格标准,把握工作进度,按时保质完成等级认定工作。

  四、各事务所所长尤其是年轻所长,要带头报名,积极参训,引领和促进全所认定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事务所要尽快完成安全盘操作和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完成事务所信息更新,切实按照中税协的要求,组织好全所的等级认定工作。

  六、请认真组织学习《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草拟情况及工作部署的说明》、《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进度表》

  《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应用系统操作说明及操作流程》等文件。按照中税协时间进程,申报二级注册税务师的,必须在11月10日完成报名;申报三级注册税务师的,报名时间可延伸到11月25日。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更新时间2023-02-21 09:38:1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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